本文翻譯自:https://www.episcopalchurch.org/glossary/bidding-prayer/。有修改。
這是一種非正式的代禱(intercessory prayer),涵蓋了廣泛的關切事項,例如教會、國家、生者與亡者,以及公共和個人的需要。
在初期教會中,它通常安排在講道以及遣散慕道者之後進行。主禮會宣佈一個特定的祈禱意向,會眾隨即進行短暫的默禱,最後由主禮誦唸一篇祝文來總結會眾的祈禱。接著會宣佈下一個代禱意向,如此反覆,直到整個「勸眾代禱文」結束。
「勸眾代禱文」是最古老的代禱形式,傳統上都是使用當地人民的母語來誦唸。在第六世紀時,它曾被「總禱文」所取代,而總禱文後來也逐漸沒落。到了中世紀,「勸眾代禱文」在拉丁禮中以一組「非官方代禱」的形式重新出現。它當時被稱為「bidding of the bedes」(註:bede 是古英語的「祈禱」),意思就是「邀請大家來祈禱」。
早期的求禱文非常靈活,主禮可以根據情況自行斟酌調整,但後來逐漸被定型(正式化)。在某些地方,它被移到了講道之前進行。
儘管1549年的《公禱書》恢復了禮儀中的常規代禱,但1604年安立甘規例之中(Anglican canon)仍強制規定,在講道前必須使用一篇正式的「勸眾代禱文」。到了1928年的《公禱書》中,便收錄了一篇專門的「勸眾代禱文」,供講道前或特殊場合使用;同時,主祭會長有權利自行決定縮短或延長這篇禱文。
這種古老的代禱形式,到了1979年美國《公禱書》之中,仍舊存在。在救主受難日禮儀的「莊重祝文」正是這種古老禮儀的體現,可以參考台灣聖公會2010年《公禱書》第1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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