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翻譯自:https://substack.com/@theanglicancatholic/p-178292734

引言

在我的神學研究過程中,我經常為如何從聖經中證明大公教會的祭司職教義這一問題感到困擾。聖經中似乎幾乎沒有任何地方將使徒或主教稱為祭司(即 ἱερεύς,執行神聖儀式的人),而是用 ἐπίσκοπος(episkopos,監督)或 πρεσβύτερος(presbyteros,長老)這些詞彙來稱呼他們。事實上,《希伯來書》的整體基調似乎表明,除了基督自己的祭司職分之外,新約中並沒有其他的祭司職分,正如經文所說:

一方面,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受死亡限制不能長久留住。另一方面,這位既是永遠留住的,他具有不可更換的祭司職任。所以,凡靠着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着為他們祈求。這樣一位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對我們是最合適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點的人,但在律法以後,上帝以起誓的話立了兒子為大祭司,成為完全,直到永遠。(希伯來書 7:23-28)

這段經文以及同一書信中的其他段落,似乎為大公教會的教導敲響了喪鐘,我們只剩下所有信徒的君尊祭司職分,正如聖彼得教導我們的:

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不是子民,現在卻成了上帝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憫,現在卻蒙了憐憫。」(彼得前書 2:9-10)

然而,我們所關注的並非用來描述新約職事的詞彙,而是所描述的事物本身。為了確定新約是否存在職事性的祭司職,我們必須首先找出一般而言構成祭司職的要素。

在查考新約和舊約的經文後,人們可以發現有三個要素構成「祭司職」,而在本文中我將說明這三個要素如何全部延續到使徒的職事,以及由他們任命為主教之人的職事中。祭司的三項職能是:

  1. 代表百姓向上帝行事,並代表上帝向百姓行事,以及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2. 管理聖殿及與之相關的儀式和典禮。
  3. 審判並向百姓教導上帝的律法。

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我們將詳細探討這些要點,並說明它們如何存在於使徒的職事中。

獻上此禮為記念我

在討論祭司職的首要層面時,聖保羅在《希伯來書》中的話語極具相關性。我們被告知: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都是奉派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他能體諒無知和迷失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因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的罪獻祭。沒有人可擅自取得大祭司的尊榮,惟有蒙上帝所選召的才可以,像亞倫一樣。(希伯來書 5:1-4)

我們必須立即注意使徒關於祭司職本質所提出的兩個主要要點。首先,祭司(特別是大祭司)的工作是代表人在神聖事務上服事,特別是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其次,這樣的職分不是人可以擅自擔任而獲得的,而是由上帝所賜予的,正如祂將此職分賜予亞倫一樣。顯然,亞倫按立了人來接替他的位置,因此從亞倫開始,大祭司職事代代相傳,直到利未職事的廢除。按照這個邏輯,如果使徒本身被按立為祭司,那麼他們必定按立了繼任者來擔任該職分。因為祭司職事對教會是必要的,它為教會的緣故而存在,以在這些屬上帝的事上服事。

降臨的中保

回到獻祭的主題,任何受過新約聖經教導的人都會知道,只有藉著獻上基督的祭並將其應用於我們身上,我們才能得到罪的赦免與上帝和好,因為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羅馬書 5:9,約翰一書 1:7),並且「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 10:14)。因此,如果在新約中有任何赦罪的職事,那必定是藉著某種方式,應用基督獻祭的益處。

現在我們以三種方式與基督的祭聯合。第一種是藉著洗禮歸入祂的死和復活,在其中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並披戴基督(參羅馬書 6章,加拉太書 3:27)。第二種是透過洗禮後我們的罪得赦免,特別是藉著認罪和聖事性的赦罪,因為基督賜給使徒赦罪的權柄,祂對他們說: 「領受聖靈吧!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你們不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不得赦免。」 (約翰福音 20:22-23)使徒能以什麼方式赦免悔改者的罪呢?除非是藉著他們聖事性的赦罪之言,來應用基督的功勞。

第三種也是最相關的方式,使我們與基督的祭聯合,就是藉著領受祂在聖體聖事中的真實聖體和寶血。我們的主在聖約翰福音中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裏面就沒有生命。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永生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怎樣因父活着,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着。」 (約翰福音 6:53-58)

許多人以比喻的意義理解這段經文,並主張基督只是教導我們必須信祂,並藉著信心將祂內化;這並非完全不正確,因為聖事聖體的益處確實可以藉著信心應用於我們身上。然而,基督的話必須與聖經的教導一併理解,即我們的本性需要更新,而被神化的基督已成為「叫人活的靈」(哥林多前書 15:45)。這不是指一個現在不具物質性、且不再是真正身體的身體,而是指一個被高舉到上帝右邊的身體,成為上帝全能的器皿,並賜生命給人。正是這生命在聖事中賜給我們,既是人性的,又是被神化的。我們成為基督的身體,不僅僅是比喻意義上的;而是以奧祕的方式,藉著領受祂的身體和血,我們被轉化為祂。這就是為什麼聖保羅說:「我們所祝謝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然人多,仍是一體,我們同享一個餅。」(哥林多前書 10:16-17)他也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未能分辨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是藉著不配地領受祂的身體和血而再次把祂釘十字架,因為:

「所以,任何不按規矩吃了主的餅,喝了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人應該省察自己,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他的吃喝就是定自己的罪了。」(哥林多前書 11:27-29)

如果聖餐只是一個單純的紀念,而不是參與耶穌血肉的途徑,那麼它只不過是所傳之道的可見形式;而不配地領受它,其罪過並不比忽視一篇講道或福音書的宣讀來得更重。然而,我們受到警告,若不以應有的敬畏之心來領受這項偉大的聖事,便會招致身體的疾病甚至死亡,這是因為道成肉身之聖言那令人敬畏的臨在。因此,如果我們領受祂,這必定有益於我們身體與靈魂的健康,因為基督是賜生命的靈,「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翰福音 6:57)

上升的中保

我們已經證明,罪的赦免僅在於應用基督的獻祭,這是透過洗禮、和好與聖餐這三件聖事之一來達成的。這三者各以獨特的方式,將基督的功勞應用於我們身上。然而,在聖餐的特殊情況下,我們還能探討得更深。到目前為止,我們只考慮了基督的祭如何應用於我們身上,這已足以證明職事性的祭司職分。但我們可以更進一步,證明聖餐不僅是基督獻祭的應用,而且這同一個祭更是以紀念的方式被獻上。

在敘述聖餐的設立時,聖路加記載了我們主的話語如下:

他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要如此行 (ποιεῖτε),為的是記念 (ἀνάμνησιν) 我。」飯後他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 (διαθήκη),為你們流出來的 (ἐκχυννόμενον)。(路加福音 22:19-20)

所有標記的詞彙都可以從獻祭的角度來理解,這可以藉由引用《七十士譯本》和早期教父的著作來說明。ἐκχυννόμενον 一詞是現在式,表明基督的血在晚餐時正為我們「流出」(正如薩德勒所指出的,這是指基督將自己呈獻為將被宰殺的祭物,而非在晚餐中實際的流血)。同樣,「立約的血」這個短語使人想起出埃及時發生的事,當時摩西將祭物的血灑在以色列會眾身上,正如使徒在此所述:

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希伯來書 9:19-20)

任何細讀舊約的讀者都會認識到,約總是用血來設立的,新約也不例外,它是立在基督耶穌的「血裡」。除了立約的背景之外,ἀνάμνησις 和 ποιέω 這兩個詞在證明聖餐的獻祭意義方面最為重要。ποιέω 在以下《七十士譯本》的經文中被用來表示「獻上」或「祭祀」:

摩西說:「你必須把祭物和燔祭牲交在我們手中,讓我們可以向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獻祭 (ποιήσομεν)。 (出埃及記 10:25)
祭司要獻 (ποιήσει) 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利未記 14:19)
「這是你要獻 (ποιήσεις) 在壇上的:每天不可間斷地獻兩隻一歲的羔羊;早晨獻第一隻羔羊,黃昏獻 (ποιήσεις) 第二隻羔羊。(出埃及記 29:38-39)
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獻上 (ποιήσει) 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民數記 6:16)

這是一小段非常簡短的經文選段,用來說明整體的要點,但還有許多相同用法的例子。這個詞一般的意思是去做或執行,但在獻祭的語境中,它的意思是獻上或祭祀。早期教父如聖游斯丁和聖革利免,也以獻祭的方式使用了這個詞。

因此,那些在指定的時間獻祭 (ποιοῦντες τὰς προσφορὰς) 的人是蒙悅納和蒙福的:因為遵行主人指示的人就不至於走錯路。《革利免一書》40章
「素祭……是聖餐餅的預表……這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交付我們去獻上(ποιεῖν)的……」《與特里弗對話錄》41章
「我們的基督交付我們去獻上(ποιεῖν)的餅……以及祂交付給我們作感恩獻上(ποιεῖν)的杯,為的是記念祂的血。」同上,70章

參閱費利克斯·西洛特(Felix Cirlot)的《早期聖體聖事》(The Early Eucharist)附錄四,以獲取有關此事的更多資訊,以及聖愛任紐與聖希坡律陀皆以獻祭方式使用 ποιέω 一詞的證據。

我們的主在設立神聖聖事時,所使用的最後一個獻祭詞彙是 ἀνάμνησις,其一般意思是記念、紀念或回憶。然而,在新約與《七十士譯本》中,它總是帶有獻祭的意涵。在《七十士譯本》中,它出現過四次,兩次在摩西五經(妥拉)中,兩次在《詩篇》的標題中。摩西五經中的這兩處經文皆指涉紀念祭,也就是為了將某事帶入上帝的記念中而獻上的祭物。

在快樂的日子,節期和初一,獻燔祭與平安祭的時候,你們要吹號筒,在你們的上帝面前作為紀念 (ἀνάμνησι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民數記 10:10)
再把純乳香撒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 (ἀνάμνησιν),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利未記 24:7)

在新約中,這個詞除了在各個最後晚餐的敘述中出現之外,只出現過一次,那就是在《希伯來書》10:3中,其中說道:

既然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像,就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敬拜的人僅只一次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是這些祭物使人每年都想起 (ἀνάμνησις) 罪來, (希伯來書 10:1-3)

顯而易見,這對罪的記念是向上帝和人作出的,這不僅僅是人對自己罪過單純的回憶,而是上帝回想起(就回憶可以歸於祂而言)百姓的罪,以及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足以贖罪。然而在聖餐的記念中,所記念的是新而永恆的約,在這約中,基督的血總是有效地除去罪惡。

我們如何將這一切聯繫起來呢?從我們的主耶穌自己的話語中,已經證明聖餐本質上是獻祭性的,但是以紀念的意義。祂命令使徒們獻上或舉行聖餐作為記念祭,記念祂的身體和血,這些在祂說話的時候,已經為他們捨去和流出,以創立一個新的和無止境的約。這記念本質上是在全能的上帝面前重演基督所成就的救贖,是在神聖三一面前陳明那拯救的受難和復活。在禮儀上,這在1962年加拿大《公禱書》中得到了美好的概括,其中這獻祭是以下面的禱告獻上的:

「因此,父啊,天地的主,我們這些卑微的僕人,與主的全教會一同,記念主愛子的寶貴的死、大能的復活、榮耀的升天,並期盼祂在榮耀中再臨。我們在這永生之聖餅與永恆救恩之杯的聖事中,在主面前獻上祂所吩咐的記念;我們切切渴慕主為父的慈恩,能憐憫悅納我們這讚美與感恩的祭。我們極其謙卑地懇求主的恩准,藉著主的聖子耶穌基督的功勞與死亡,並藉著對祂寶血的信靠,使我們與主的全教會皆能得蒙罪的赦免,以及祂受難所帶來的一切益處。我們也祈求,藉著主聖靈的大能,使我們凡同領這神聖聖餐的人,都得以充滿主的恩典與屬天的福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著祂,並且協同祂,在聖靈的合一中,願一切尊貴與榮耀都歸於主,全能的父上帝,永世無盡。」

聖保羅本人在《哥林多前書》第十章中,對聖餐的獻祭作了極佳的總結:

我們所祝謝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然人多,仍是一體,我們同享一個餅。你們看那按肉體是以色列人的,那些吃祭物的人豈不是與祭壇有份嗎?那麼,我怎麼說呢?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了甚麼嗎?或說偶像算得了甚麼嗎?不,我是說,他們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來往。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哥林多前書 10:16-21)

倘若餅與酒藉著奧祕的祝福被祝聖,成為與基督聖體及寶血,亦是我們所領受的祭物,那麼基督必定在其中被陳明,宛如祂已被獻為祭一般。這無非是說,它們乃是祂受難的記念與記號,代表著祂被擘開的身體與所流出的寶血;然而,這些記號向我們傳遞了其所表徵的實體。倘若聖餐是一項記念祭,那麼它就必須如同歷史上一切記念物所發揮的功用那般運作,亦即成為一個記號,促使上帝將祂的聖約付諸實行。彩虹使上帝記念祂與挪亞所立的約,祂便因著那記念而持續履行祂的應許。同樣地,神聖的聖餐在我們天父的眼前,陳明了祂愛子那全備的獻祭,使祂將其受難所帶來的一切益處,傾注在我們身上。

在結束本節之際,此處列舉了三段來自重要教父的引言,以印證對聖餐記念的此種詮釋,這三位分別是亞歷山大的聖區利羅、偽亞略巴古的狄奧尼修,以及聖金口約翰。這些教父皆論及聖餐的獻祭乃是基督受難的重演,亦即在上帝面前對祂獻祭的記念。

但若非藉著聖統制的奧祕教導與職事,不斷更新對上帝最神聖作為的記念,對上帝的神聖效法又如何能成為我們的呢?因此,正如神諭所言,我們行此事「為的是記念祂」。所以,神聖的主教站在神聖祭壇前,頌揚上述上帝的神聖作為;這些作為出於耶穌為我們所發出的最神聖之預知,是祂為保全我們的族類,按照至聖之父在聖靈裡的美意,依照聖言而成就的。當主教頌揚了這些作為的威嚴,並以屬靈的眼睛凝視其可理解的默觀後,他便進行其象徵性的職事——這職事是從上帝那裡傳遞下來的。因此,在頌唱上帝作為的神聖詩歌之後,他虔誠地,並如同一位主教所當行的,承認自己配不上這超越他功勞的事奉。首先,他恭敬地向祂大聲呼喊:「祢曾說,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然後,他祈求自己能配得這效法上帝的事奉,並藉著與基督自身的同化來祝聖神聖之物,且以完全純潔的方式分發它們,使那些領受聖物的人能以聖潔的方式領受;他祝聖最神聖的事物,並藉著恭敬陳設的象徵,將那些正被頌讚的事物顯明出來。——偽亞略巴古的狄奧尼修,《教會聖統制》3.3.12

我們還必須加上這一點。我們宣告上帝獨生子,即耶穌基督按著肉身的死亡,並承認祂從死裡復活與升天;我們在教會中獻上不流血的敬拜,進而舉行奧祕的感恩祭,因領受了我們眾人的救主基督的聖潔肉身與寶血而得以成聖。我們所領受的並非普通的肉身,斷乎不是;也不是一個因榮耀的聯合而與道結合、或有神聖內住之成聖者的肉身,而是真正賜生命且為道之真實的肉身。因為祂按本性作為上帝便是生命,當祂與祂自己的肉身成為一體時,祂也使這肉身成為賜生命的,正如祂對我們所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我們不可認為那是像我們一樣之人的肉身(因為人的肉身怎能憑其本性賜生命呢?),而是成為那位為我們的緣故成為人子、並被如此稱呼者的真實肉身。——亞歷山大的聖區利羅,《致聶斯脫里第三封信》

那麼又如何呢?我們豈不是每天都獻祭嗎?我們確實獻祭,但是作為對祂死亡的記念,而這個記念是一個,而非許多個。它如何是一個而非許多個呢?因為那個祭物是一次獻上,就被帶入至聖所。這是那個祭物的表象,這是對那個祭物的記念。因為我們總是獻上同一個,不是今天獻一隻羊,明天獻另一隻,而總是同一個祭物:所以祭物是一個。然而按照這個推理,既然獻祭在許多地方進行,難道有許多基督嗎?但基督在各處皆是一位,在這裡完全,在那裡也完全,是一個身體。那麼,正如在許多地方獻上時,祂是一個身體而非許多身體;同樣地,祂也是一個祭物。祂是我們的大祭司,祂獻上了潔淨我們的祭物。我們現在所獻的,也就是當時所獻的,是不能窮盡的。這是為記念當時所成之事而行的。因為祂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加福音 22:19)這不是另一個祭物,如同大祭司所獻的那樣,而是我們總是獻上同一個;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是在執行對一個祭物的記念。——聖金口約翰,《希伯來書講道集》17.6

上帝之家的管家

利未祭司職分的第二個主要功能,是能夠毫無爭議地延續到使徒職分之中的,這便是對上帝之家或聖所的管家職分之概念。例如以西結說(指的是未來聖殿的職事,這常被解釋為基督的教會):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以西結書 44:15-16)

我們在《民數記》中也讀到同樣的職分:

「他們要與你聯合,負責看守會幕和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負責看守聖所和祭壇,免得憤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民數記 18:4-5)

這種祭司職分的概念或許是最普遍的定義。因為祭司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主持聖殿中神聖禮儀與儀式的人;而獻祭只是其中的一個特定層面,儘管這是最常與祭司職分聯繫在一起的功能。使徒職分包含管理聖殿這一點,可以在整本新約中找到,正如聖保羅關於他自己的職分所教導我們的:

「人應該把我們看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的奧祕的管家。」(哥林多前書 4:1)

我們可以進一步論證這一點,因為每一位勤奮研讀舊約的學生都知道,上帝的殿就是祂的家。論到所羅門王,上帝宣告說:「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國度的王位,直到永遠。」(撒母耳記下 7:13)現在,一個家的管家擁有這家的鑰匙,並在家主不在的時候行使這些鑰匙的權柄,正如我們從以利亞敬身上所看到的(正如《列王紀下》18:18所述,他是「家宰」):

「到那日,我要召希勒家的兒子-我的僕人以利亞敬來,將你的外袍給他穿上,將你的腰帶給他繫緊,將你的政權交在他手中。他必作耶路撒冷居民和猶大家的父。我要將大衛家的鑰匙放在他肩頭上。他開了,無人能關;他關了,無人能開。」(以賽亞書 22:20-22)

這在《馬太福音》與《約翰福音》中有著完全的平行對應。耶穌將「天國的鑰匙」賜給彼得與其他使徒,也就是說,祂將其家族(即教會)的管家職分託付給了他們(提摩太前書 3:15)。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 16:19)

於是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他向他們吹一口氣,說:「領受聖靈吧!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你們不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不得赦免。」(約翰福音 20:21-23)

因此,我們必須得出結論:使徒們被授予了管理新約聖殿(即永生上帝之教會)的管家職分,這無非就是一種祭司職分,且確確實實是一種被賦予了施行基督恩惠之權柄的祭司職分。

聖保羅將這同樣關於管家的言辭,應用於主教的職分上,因為他說:「主教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提多書 1:7)。據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每一位主教(甚至每一位長老)都被賜予了上帝之家(即教會)的鑰匙,並且是代替基督自己、憑著基督的命令來行使這些鑰匙的權柄,正如利未祭司管理聖殿,以及以利亞敬擁有在大衛家中開啟與關閉的權柄一般。

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

祭司職分不可或缺的最後一個特徵,便是教導的職分。祭司是上帝在百姓面前的代表,因此他不僅要獻祭和看守上帝的家,還要向百姓傳講上帝的話語,並在神聖的律法上教導他們。事實上,在論及利未子孫的職分時,摩西將教導律法置於獻上祭物之前:

「他們將你的典章教導雅各,將你的律法教導以色列。他們奉上香讓你聞,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壇上。」(申命記 33:10)

亞倫和他的子孫也同樣受命向百姓教導摩西的律法: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潔淨的和不潔淨的,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他們。」 (利未記 10:10-11)

最後,先知瑪拉基論及了祭司職分的這一層面,他譴責當時祭司的行為說:

「祭司的嘴唇當守護知識,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訓誨,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拉基書 2:7)

這種傳講與教導聖道的職責,延續到了使徒的職事中,這點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我們當受讚美的主命令他們: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導他們遵守。看哪,我天天與你們同在,直到世代的終結。」 (馬太福音 28:19-20)此外,我們發現使徒們履行了這項神聖的使命,向上帝的百姓傳講福音;聖馬可對這項工作作了清晰的總結,他說:「門徒出去,到處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藉着伴隨的神蹟證實所傳的道。」(馬可福音 16:20)

在論及主教的職責時,聖保羅指示聖提摩太,他必須「善於教導」(提摩太前書 3:2),並在寫信給聖提多時進一步闡述了這項職責,他說:「(主教) 堅守合乎教義的可靠之道,就能將健全的教導勸勉人,又能駁倒爭辯的人。」(提多書 1:9)

因此我們看見,新約的職事與律法和福音的教導、異端的駁斥,以及對散播異端者的責備息息相關。這項功能與舊約中吩咐利未子孫所行的完全一致。

我必從他們中間取人作祭司

讓我們重溫一下此處所論證的內容。我們已經闡明,利未祭司職分不可或缺的功能有三:獻祭、作上帝之家的管家,以及向上帝的子民教導上帝的律法。透過查考新約,我們得以推斷出這利未職事與使徒及主教職事之間的對應關係。使徒們獻祭,在於他們在聖餐中應用並記念基督的獻祭。這當然是一種屬靈的祭,是不流血的讚美與感恩祭,而非將基督再次宰殺。此外,使徒們擔任新約聖殿(即基督的教會)的管家。他們擁有捆綁與釋放、赦免與留下教會內任何人罪過的權柄,因為這殿的鑰匙已由我們的主交託給他們。最後,使徒與主教們受了託付去教導基督的律法與福音、使萬民作門徒,並駁斥與責備異端。

從此我們看見了以賽亞論及外邦人所發之預言的應驗:

「我知道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意念。聚集萬國萬族的時候到了,他們要來瞻仰我的榮耀;我要在他們中間顯神蹟,差遣他們當中的倖存者到列國去,就是到他施、普勒、以善射聞名的路德、土巴、雅完,和未曾聽見我名聲,未曾看見我榮耀的遙遠海島那裏去;他們必在列國中傳揚我的榮耀。他們要將你們的弟兄從列國中帶回,或騎馬,或坐車,或乘蓬車,或騎騾子,或騎獨峯駝,到我的聖山耶路撒冷,作為供物獻給耶和華。這是耶和華說的。正如以色列人用潔淨的器皿盛供物奉到耶和華的殿中,我也必從他們中間立人作祭司,作利未人。這是耶和華說的。」(以賽亞書 66:18-21)

先知在此處指的不可是所有信徒因著與基督聯合而共享的普遍祭司職分,因為他說,在被招聚來觀看上帝榮耀的萬國中,只有「一些人」被指派擔任此職分。他所說的乃是職事性的祭司職分,主持獻上屬靈與純潔的祭物;這些祭物正如瑪拉基所預言的:「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瑪拉基書 1:11)

儘管使徒的職事確實很少被稱為職事性的祭司職分,但其託付具有祭司本質的證據是無可否認的。正如受上帝差遣的摩西,委託亞倫履行祭司職分;照樣,受全能上帝按立與委託的耶穌,也差遣祂的使徒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翰福音 20:21)這就是為什麼聖保羅將他在外邦人中的職事稱為 ἱερουργέω,亦即作祭司的職務(羅馬書 15:16)。聖保羅(以及由他所按立的人)不僅受託傳講福音、作上帝奧祕事的管家,他們更代表基督,作為勸人與上帝和好的執事(哥林多後書 5:18),獻上聖餐的記念祭。
若想進一步閱讀此主題,我誠摯推薦 M.F. 薩德勒(M.F. Sadler)的著作《唯一的獻祭》(The One Offering)。

資源與延伸閱讀

  • Felix Cirlot, The Early Eucharist
  • M.F. Sadler, The One Offering
  • Darwell Stone, A History of 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Eucharist, Volume 1
  • Liddell-Scott-Jones, A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see also greekdoc.com
  • The Holy Bible,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 Samuel Seabury, The Apostolical Commission
  • E.B. Pusey, The Doctrine of the Real Presence as Contained in the Fa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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