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网址:https://www.st-philip.net/news_190725_3,翻译时有改动。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 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 因血里有生命, 所以能赎罪。(利17:11和合本)
这是一段引人入胜且重要的段落,因为它陈述了一个原则,它巩固了旧约中整个祭献制度,然后在基督和新约中实现和转变。令人着迷的事实是,这里的“生命”一词实际上经常被翻译为“灵魂”(psyche),也来自这样的等式:“生命/灵魂”=“血”。其重要性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神亲自赐下血/灵魂作为救赎的方式,即作为净化和赎罪的方式(净化和去除不洁和罪孽)。
在最初向古代以色列颁布律法的背景下,上帝希望保护以色列的献祭习俗免受异教的影响。为此,首先,利未记第 17 章中的法律,以及后来申命记第 17章中更全面的法律 ,都坚持所有仪式性的宰杀都应在会幕/圣殿范围内进行。可以说,不应有“私人弥撒”。其次,虽然血因其由上帝指定的功能而被视为神圣,但献祭仪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操纵“神灵”,也不是通过饮用动物的血来与“世界灵魂”交流,这是某种形式的万物有灵论。
圣巴西尔在他关于创世记1:24(Hexaemeron创世六日8.2)的讲道中指出了大地所产生的动物的“活的灵”与亚当通过上帝直接注入生命的气息而成为的“活的灵”(创2:7)之间的区别。然而,所有生命也是如此 以上帝为最终源头,因为“当你夺走它们的气息时,[万物]就会死亡,并归回尘土”,但当“你发出你的灵”时,“它们就被创造了”(诗篇 103:29-30)。那么,按照生命=灵魂的原则,操纵或喝血就是试图按照自己的方式,将来自并属于上帝的东西据为己有。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谋杀,正如创世记 9:3-7 中所见:通过流血非法夺取他人的生命就是“扮演上帝”,因为这就是把上帝赋予或取走呼吸-生命灵魂的特权给人。
我们再次回到重要的观察,即上帝亲自将动物的血/灵魂赐给了以色列。以色列不拿不属于它的东西;它的献祭并不是试图“扮演上帝”,而是对神圣启示的律法经济的忠实回应。
我们立即看到这种救赎经济如何将我们引向一切牺牲中的牺牲,基督自己的自我奉献。是上帝亲自“提出”基督的血作为“施恩座”和“赎罪祭”(罗3:25)。基督自己自由地放下了自己的灵魂(psyche),并拥有自己的权柄将其重新取回(约翰福音10:17-18)。基督亲自在感恩祭中让我们 吃他自己的肉,喝他的血(参见约翰福音 6:48-58),我们不是领取,而是以感恩领受——这对犹太人来说是一种耻辱,甚至对一些熟知利17:11的耶稣门徒来说也是一种耻辱,但对我们而言却是荣耀和救恩。因此,既然基督是生命(约翰福音 14:6),我们在圣事中通过转化的饼和酒中接受基督道成肉身的身体和血,这些肉和血已经被认为与他永恒的神圣位格(hypostasis)结合在一起,就是我们的分享生命本身的原则。上帝赐给我们这个神圣的血-生命-灵魂来净化和救赎我们,因为基督自己的灵魂作为“赎价”(马太福音20:28)而被赐予,以将我们从罪恶、死亡和魔鬼的暴政中拯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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