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Jeremy Taylor主教 (1613–1667),爱尔兰教会唐郡兼康纳主教。17世纪英国圣公会卡罗琳神学家之一,有神学家中的莎士比亚之称。
翻译:S.Albans. 其中语言论述均取自原文,不包含个人观点,仅做翻译和极个别注释,选自其著作 《A DISSUASIVE FROM POPERY》CHAP. I. SECT. X.。
让教宗成为普世的主教,这是一种创新。在使徒(初代教会的管理者)中,没有一个使徒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圣居普良的非凡证词就可以很好证明。照基督的律法,且不凌驾于另一位,主教们就是这样继承使徒们的。而教宗侵害了他们的权利,又在许多方面削弱了他们的权力。初期的教父们,让每一个主教之间相互分享权力,这权力来自基督,而不是另一个主教。他们又反对一个主教论断并强迫其他主教顺从。教宗们则正好相反,他们用自己的权威干涉其他教会的事务。
我们将要介绍,在教义和实践中,罗马教会引入的创新的最后实例,也就是教宗普世主教权[universal bishopric]的创新。这就是说,他不仅是主教中的主教,高于所有其他主教:而且他的主教权有着丰盛的权力;至于其他主教们,“从他的完满里他们都要领受”,那部分事工和照料;不仅如此,而且只有他是通过直接的神圣许可而成为主教的,从他那里,其他人才能获得他们有的一切。这种教义,它生在罪里,虽于肉体上最受责备,但在属灵上才最凶恶:所以这篇文章要谈它。因为虽然这教义,不像他们的偶像崇拜那样可耻,不像他们的迷信那样可笑,不像化质说的教义那样不合理,不像他们用听不懂的言语,举行圣餐礼那样该当谴责。然而,它有着一样危险而邪恶的果效,是错误的,又的确是一种创新,就和他们诸多谬误的集合中的任何事物一样。
基督建立他的教会的时候,他把教会交给了他的使徒,但没有给予任何一位特权,也未予任何一位高于其他人的显赫地位,而仅仅有次序优先权,和排位上的首席权,而这一切正是自然而然、必然的且随之而来的事。使徒们一同治理;他们的权威是裁决,他们的令旨和著作是教会的法规。他们行使共同的管辖权,并根据教会的需要、轻重缓急和具体情况加以划分。在耶路撒冷公会上,圣彼得并未做决定性的裁决,相反是此牧座[耶路撒冷]的主教圣雅各做的。基督差遣他所有的使徒,就像他的父差遣他一样;于是他将他所遗留的能力,赐给他们各人;以及当众主教们聚集在米利都,圣保罗劝警他们,1要照顾整个上帝的羊群,又向他们申明,“是圣灵使他们为主教”:在整个新约中,没有任何有关至上权的行动或迹象,或是某一个使徒有高过其他使徒的权威:但他们作为基督所差遣的人,他一并将上帝的教会托付给他们。圣居普良曾精彩地讲:“其他使徒和圣彼得一样,被赋予了同样的尊荣和能力:他们都是牧人,而羊群只有一个”2,也因此这羊群,众使徒该同心合意地喂养。
此联合性和同一性的权力,毫无犹疑和阻碍地,继续并传给了原初教会的主教们,这就成了一个众所周知的教义:即主教是使徒的继承者。若不是一开始就那样,也就不能传下去,除非有一个新的权威新引入它。基督将普遍权力(ordinary power)仅仅地给了使徒们,而且这权力要在教会里,一直继续到永远,因此这权力传给他们的后继者,也就是传给主教们,就如所有古人都承认和教导的那样:3不是圣彼得他自己,而是所有使徒,每一位继承他们普遍权力的主教,都要切记圣保罗的话: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基督的代牧,而不是教宗的代表。在弥撒的序祷文里面,所有使徒都被称作:“Quos operis tui Vicarios cidem contulisti præesse Pastores,他们是群羊的牧师和基督的代牧”;而且这也正是圣安博斯所用的说法;4因此,教皇把他在基督教世界里,所有主教所共有的东西,用私吞的方式霸占给自己,这是一种奇怪的篡夺行为。(译者注:过去唯独罗马主教方可称基督的代牧”Vicarius Christi”,这里是针对此事而言)
由此得出的是,凭基督的律法,某位主教不能凌驾于另一位主教:基督把权柄相似地分给所有主教,他未曾设立主教的元首。他不赋予任何人至上的权力或普遍管辖权。而这正是教宗长期以来一直挑战的,而且为了实现他的目的,六百年来,他一直侵犯主教们的权利;并且将修会事务与管辖权委托给僧侣和修士;在1050年前后,通过建立克吕尼和西多会,主教的权力被大大削弱;而到了1200年前后,更几乎被授予托钵修士的特权所吞噬,而这些权力正由教宗保留,而当他们宣布教宗高于主教会议时,教宗的权力已比众主教高了一级:而最后,卡耶坦提出了一种新学说(由于他的成功,他成为了枢机主教),认为所有使徒或主教的权力,都根本地内生于教宗,教宗拥有完满的教务权威;而主教们从他的身上领受属他们的那一部分:这一原则最初是由耶稣会士坚持的,并由特伦丁会议所维持,并且现在也是耶稣会的主张。而这也是教宗在实践中一向尝试的,因为他自称有一种凌驾于所有主教之上的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从基督而来的;他称自己为普世的主教,教会的代牧首领,教会的君主,一切教会的权威都从他而来,每一个受毁灭惩罚之苦的基督徒,都必须服从他神圣之事的裁决。5
那么现在,让这教义生出了无限的毁害的是什么,它不仅是对原始大公教义的一项创新和完全的偏离,并且这还是他们那教会的重要基础。我们用下面的证词论述。教宗义禄[?-189]6曾在给法国主教们的信中说,“基督把普世教会托付给了主教们”;圣安博斯说;“主教担任了基督的位置,是他的替代”。而圣居普良的话则很有名,“全世界只有一个基督的教会,它被分成许多部分,但主教权只有一个,它分散在在众位主教的多数赞成里面”,他又说:“每一位牧者分了一部分羊群,由他们分别带领治理”。通过这些词句,我们可以显然看出来,原始的教会并不晓得基督命令过,或者就凭着他们的按立,某位主教要统领,而另一位则要从属他;而仅晓得那些为着秩序的缘故,由君王们提出,并得到众教长们同意的事物。也正是为此,教宗西玛克[?-514]7曾十分详尽地说过“这就像是三位一体,这权力是唯一且不可分离的,(或照着亚他那修信经所言,并无前后或大小之别)因此只有众多不同主教中的一个主教权,那么为什么古代主教们的教规,要被他们的继任者亵渎呢?”。这些话正是他为反对阿尔勒教会的权利被亚纳大削侵夺而讲的,而其中的诘问,正是有关行使管辖权,以及主教制度的,而这可完全表明,照基督的律法,罗马主教并不能凌驾于大公教会的任何主教,他所享有的主教权,并不比基督给更小教区的主教大。
因此,整个上帝的教会中,每当考虑大公教会的几个事工的品秩和等级的时候,总把主教看作是最终的和至上的,除了基督,就没有比他们更有属灵权力的了。因为“正如整个层级系统,以耶稣结束一样,每个个别的层级系统,也以它自己的主教结束”8。主教之后则再无层级,直到你安息在灵魂的大牧人和灵魂的主教那里。在基督的领导下,每一位主教在属灵上都是至上的,基督授予任何主教的一切权力也是至上的。因此,圣依纳爵劝勉“众人要顺服他们的主教,主教也要顺服基督,如同基督顺服他的天父一样”9。中间再没有其他神圣设立的品秩。但是如俄利根教导的,“使徒及其那些由上帝按立的后继者们,也就是主教们,在教会中拥有至上的地位,先知们则位居其次”。教宗拉旭[P. Gelasius]10、圣耶柔米11、和傅箴修[Fulgentius]12同样也是这么教导的,并且事实上,所有教父们在这件事上都是这样讲的。正因为这样,在这个问题上,当白敏[Bellarmino, 耶稣会会士]抨击尼罗斯[应指Nilus Cabasilas]的书作的时候,里面有教父权威起来反对他,他就回应道,“Papam Patres non habere in Ecclesiâ, sed Filios omnes——教宗在教会中不承认教父,因他们都是他的孩子”。
现在虽然我们认为,这已完全足以断言原始的大公教义了,即神授予诸位主教的权力是平等的:但教父们也还曾明确地亲身断言,一位主教并不高于别一位,和不应该裁判别一位,或者强迫别一位服从。圣居普良曾对一主教院这么讲过13:“我们不能把自己派为众主教的主教,或者用专横的权力逼迫同事屈从, 因为每位主教有自己自由和权力的授权,有他自己的选择,也不能从另一位被判断,我们也不要判断别一位;我们要期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判断,惟有他有权柄在他教会治理里安置我们,并判断我们的行为”。这句话是为反对教宗司提反[指司提反一世]说的,那时候司提反已开始在作神职的主,要在上帝的遗产上作主,并开除他弟兄的教籍,就像底米丟[Demetrius]在使徒时代所做的那样:但他们两人都曾被人谴责。底米丟这种篡夺行为受到了圣约翰的诘责,司提反则受到圣居普良的诘责14,这一点也得到了圣奥古斯丁的认可。让我们用罗马主教圣格里高利15讲过的话作结吧,因君士坦丁堡宗主教称呼他为普世的主教,而他说:“这是个高傲的头衔,它是渎神的、窃圣的、以及敌基督的”。但恐怕他很难想到,他牧座的继任者们却尝试用这敌基督的头衔。“Romano pontifici oblatum est, sed nullus unquam eorum hoc singularitatis nomen assumpsit [——罗马大祭司,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该用这奇异的头衔,译者注:教宗圣格里高利回复皇帝莫里斯的话]。他的前任们(似乎)曾被这个头衔诱惑,但他们中没有一位敢用这奇异头衔,因为这违反了福音书和教会的规章16。
[圣彼得于使徒中至上] 这件事,基督对彼得只字未提,若假设这确实关乎信仰和救恩,但很难想象基督会在此事上完全如此沉默。圣彼得虽未表明他有这样的意图,倒是圣保罗没有沉默,因为基督所为并非如此;“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primùm Apostolos,第一是使徒”;而不是第一是圣彼得,第二是是使徒;而是所有使徒第一。而且同样明显的是,圣彼得的举止并没有流露出丝毫迹象,使人怀疑他有这种优越性;相反他则如圣金口真诚所讲17:“他所做的一切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不是凭特殊的权威或君王之权[principality]”:即使他真有这权威,更可能的也是他其后留下的使徒们,继承他这权力,而不是罗马主教。而且很确定的是,正如加那利主教承认的18:“圣经中并没有启示说罗马主教会继承彼得”;一些他们的自己人告诉我们19,圣彼得那时在安提阿,未曾在罗马:Cusanus、Soto、Driedo、 Canus以及Segovius枢机都曾如此承认,所以这种承继并没有限定于任何特定的教会,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基督如此设立过;因此也不能证明,罗马主教是教会的君王:我们确定在初期教会,没有听过这样的事,相反当教宗维克多和教宗司提反,开始用假定的权威干涉其他教会的事务时,非洲和东方的圣教父们反对他们; 教会的主教们对待罗马主教如同对待弟兄,而不是视其为上级:而且在加克墩召开的大公会议上,又确实给了君士坦丁主教与罗马主教平等的权利和优先地位,今天的希腊教会,包括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是罗马主教们的自命不凡主张的最大反对者。而这一切,能预知万事的基督,一定知道众人要为这优先的地位而大大地争竞,事实上已曾在他的众使徒中压制了20,而他也从未说优先地位要承继,且除了与所有主教们有关的命令之外,基督也未额外命令他的教会,要顺从罗马主教、以罗马主教为他的代牧;我们虽然确定,这[教义]与救恩是完全没必要的,不过最可能的还是基督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图,罗马主教用他极大的偏见,造成了一个大分裂,并篡夺了一个本不属于他的头衔。他们竟敢挑战一个他们无权挑战的权威,把自己凌驾于与他们地位相同的人之上,强加一种他们自己设计的信仰纲领,并且已经为敌基督者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好像他要登上那宝座,或者已经登上了,又使所有属罗马宗的人都须在一切事情上相信并顺服他。
- Acts, xx. 28
- Epist. de Unit. Ecclesiae ad Novatian. et habetur caus. xxiv. qu. 1
- Iren. lib. iv. c. 43, 44. S. Cyprian, lib. i. ep. 6 ; et lib. ii. ep. 10; et lib. iv. ep. 9. S. Ambros. de Dignit. Sacerd. c. i. S. Aug. de Baptism, contra Donat. lib. vii. c. 43 ; et ibid. Clarus a Muscula. Idem de verb. Dom. Ser. xxiv. Con. Rom. sub Sylvest. Const. Apost. lib. vii. c. ult. Annacl. P. ep. 2. Clemens P. ep. lib. S. Hieron. ep. 13 ; et ep. 54. Euthym. in Psalm, xliv. S. Gregor. in Evang. Horn. xxvi. ad Heliodor. ep. 1. S. Chrysost. ser. Damascen. de Imaginibus : Orat. ix. S. Greg. Naz. Orat. xxi. de Laud. Basilii.
- In epist. 1. ad Corin. c. iii. ; et in epist. ad Roman, c. i.
- Extrav. Com. lib. i. tit. 9. de Major, et Obecl. cap. Unam Sanctam.
- Referente Archiepisc. Granatensi in Concil. Trid. Ubi supra.
- Apud Baro. torn. vi. A.D. 499. n. 36.
- Dionys. Areop. de Eccles. Hierarch. de Sacer. perfect
- Epist. ad Smjrrneiis. et ad Pbiladel.
- Dist. 97. c. Duo sunk 1
- In Jerem. horn. vii. et adver. Lucif.
- In Concil. Paris, lib. i. c. 3.
- In Concil. Carthag.
- De Bapt. contr. Donat. lib. iii. c. 3.
- Lib. iv. ep. 76, 78, 31, 34, 38, 39, &c. Lib. vi. ep. 24.
- Lib. iv. ep. 32. Quis est iste, qui contra statuta evangelica, contra canonum decreta, novum sibi usurpare nomen praesumit 1 Videatur epistola S. Hieron. ad Evagrium, Concil. Chalced. action 16. Concil. Nicen. can. 6. et can. 7 j et Coucil. Constantinopol. can. 3 ; et Novel. Justin. 131.
- In Act. Apost. horn. iii.
- Canus Loc. lib. vi. c. 8. p. 235. Ed. Salmant. 1563.
- Concor. Cath. lib. ii. c. 34. Sent. lib. iv. disk 24. q. 2. art. 5. De Eccl. Dogm. lib. iv. c. 3.
- Luke, xxii. 25. Matt. xx.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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