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文章譯自“The Continuum”博客之《平信徒的“三十九條”指南》:https://anglicancontinuum.blogspot.com/p/laymens-guide-to-thirty-nine-articles.html。
第三條 論基督下降陰間
基督既為我們受死,埋葬,也應當信他下降陰間。
勞倫斯· 韋爾斯神父
當我們來到第3條時,我們應當提醒自己,這個系列的標題是「平信徒的“三十九條”指南」。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普通信徒對「陰間」一詞通常有一種在此處並不適用的先入為主的觀念。當「陰間」一詞不被簡化為街頭俚語時,它通常指的是永恆懲罰的地方,這個地方在新約中有明確的教導,最常見的是由我們蒙福的主親自提及,如馬太福音25:41「你們這被詛咒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永恆懲罰的狀態並不是第三條中所提到的「陰間」,我們不妨在開始之前就把這一點澄清。
在我們所看到的「三十九條」使用的拉丁文本中是用「ad inferos」。這當然是引用自「使徒信經」。其他古代拉丁文本使用像「ad infernum」或「ad inferna」這樣的表達。這些可以更準確地翻譯為「到那些在下面的人那裡」,或「到下面的狀態」或「到下面的地方」。我們《公禱書》第15頁上的意譯「去到逝者的灵魂所在」是一個準確的詮釋,實際上是對「三十九條」是使用語言的改進。
但這一切到底是關於什麼?為什麼這個比困難還要困難的短語從《使徒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中得到在「三十九條」中的特殊待遇和肯定呢?這個短語是最後被添加到「使徒信經」文本中的,甚至在宗教改革之前就被雷金納德·皮科克主教(卒於1460年,一位極具原創性的神學家,因各種原因被判為異端)所質疑。在宗教改革時期,路德宗和改革宗之間對其含義有所爭議,改革宗內部也有相互衝突的解釋。一位名叫沃爾特·德洛埃努斯(Walter Deloenus)的德國改革宗牧師,在倫敦任職時,否認了基督降下陰間的真實性。他因此受到了他改革宗弟兄的譴責,但這個問題已經被提出,並引發了爭議。顯然,克蘭麥認為有必要就這一點發表意見。
有趣的是,我們在1571年最終版本中看到的第三條比1553年「四十二條」中的原始版本更簡短,且更安全。在早期版本之中,基督降下陰間不僅被陳述為一個事實,還添加了一個解釋:「身體躺在墳墓中直到復活,但祂離開身體的靈魂與那些在監獄或陰間的靈魂在一起,並向他們傳道,正如聖彼得的書信所證明的。」
「基督降在陰間」這一教義一直是一個爭論的焦點,過去和現在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解釋。這些解釋在丹尼爾·R·海德(Daniel R. Hyde)所撰寫的一篇出色文章中得到了清晰的總結,該文章題為「為「降在陰間」辯護」,發表在一本有著古雅名稱「眾長老信條」的小眾期刊上。多米尼·海德(Dominie Hyde,按照他恰當的荷蘭改革宗頭銜)列舉了七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 最早可追溯到如魯菲努斯和塞浦路斯等作家。「降到那些在下面的人那裡」僅僅意味著「他被埋葬在墳墓中」。這可以解釋為何在《尼西亞信經》中省略了這一點,因為該信經確認基督的埋葬是他完全死亡的證據。在各種早期地方信經中,我們發現要麼提到埋葬,要麼提到降下。第一個將兩者作為單獨真理結合起來的是公元359年的阿里烏斯信經。
- 另一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是,我們的主在死後去了永恆懲罰的地方(通俗意義上的「地獄」)以承受更多的痛苦。這很容易反驳的,不僅可以參考原始的拉丁文,還可以思考祂最後的話語:「成了。」但是,這種觀點在激進的新教徒中仍然流傳。
- 第三種解釋是耶穌進入居間之境(稱為陰間或陰府)是為了向那些從未接受福音或在世時未曾認識祂的人宣講福音。除了彼得前書3:19和4:6(兩處都晦澀難解)外,缺乏聖經支持。海德引用教父作家,布雷西亞的菲拉斯特里烏斯(Philastrius of Brescia,約活躍公元380年)稱這一觀念為異端。然而,這種觀點在一般被認為正統的安立甘神學家中仍然流行,如福音派的利頓(E. A. Litton)和比克內爾(E. J. Bicknell)。
- 還有另一種解釋認為,基督降入這種中間狀態是為了向那些以某種方式已經認識並接受了祂的人彰顯自己。這是聖托馬斯·阿奎那的觀點,並且最近由本篤十六世教宗重新闡述。許多安立甘宗信徒和許多保守的福音派信徒以這種解釋來捍衛這一難解的條款。無論是第三種還是第四種解釋,或者兩者的結合,都在拜占庭聖像畫中有所描繪。
- 另一種解釋認為,基督進入下界是為了面對撒旦,宣告祂的勝利,並要求釋放被奴役的人類。這與路加福音11:21-22的經文有關:「壯士(即,撒旦)全副武裝,看守自己的住宅(即,陰間),他所有的(即,被擄掠的人類)都很安全;但有一個比他更強的(即,就是基督)來攻擊他,並且戰勝了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兵器,又分了他的掠物。」這源於中世紀「耶穌降在陰間」的某些傳統,成為了典型的路德宗觀點。雖然這似乎與第四種觀點非常接近,但其中存在一個微妙而重要的差異,這也是加爾文主義與路德宗爭論的原因。儘管有諸多差異,前四種觀點都認同基督降下是祂屈辱的最後階段。正如弗蘭納里·奧康納(Flannery O’Connor)所說:「你無法比死亡更貧窮。」但通過將「奇特而可怕的爭鬥」定位在陰間本身,基督降下成為了救主得榮耀的第一階段。祂的勝利不是始於空墳墓,而是始於陰間本身。
- 大多數改革宗信徒對一種不那麼戲劇化,並且更為冷靜的解釋感到滿意。他們沒有解釋基督降下的動機,也沒有冒險解釋這一行為達成了什麼,僅僅陳述在耶穌受難日祂最後一口氣與復活節清晨之間,基督經歷了所有死者的存在狀態。這顯然是《公禱書》中簡潔釋義的觀點:「去到逝者的灵魂所在。」《威斯敏斯特大教理問答》對此有更充分的表述:基督死後的降卑是在於祂被埋葬,且一直持續處於死亡的狀態、死亡的權勢之下,直到第三日;用另一種說法就是祂「下到陰間」。
- 還有另一種解釋純粹是以象徵性的方式使用「陰間」一詞。在客西馬尼園和各各他的痛苦與煎熬中,尤其是在那絕望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中,我們的主經歷了身體和靈魂的折磨,這種折磨等同於甚至超過了永恆懲罰中最嚴重的痛苦。這是約翰·加爾文提出的解釋,通常被視為「加爾文主義」的詮釋。無論如何,這種解釋其實早在14和15世紀就已經由三位羅馬公教的神學家已經提出過了。
有人有時會反對第七種觀點,認為它在時間上錯置了基督降在陰間這件事件,將其置於實際死亡和埋葬之前。但同樣地,第三、第四和第五種觀點的某些表述則將其置於復活之後,即復活和升天之間的四十天顯現時間內。
那些與作者一同深入探究的人也許想知道他對此事的個人看法。作為一位經常宣講贖罪之道的教區會長,我通常在每個大齋期都會講解一篇受難敘事,我承認我並未抗拒任何這些解釋的講道可能性,除了第二和第三種,我認為它們有嚴重缺陷。第四和第五種解釋能帶來令人振奮的講道,且通常忠於福音信息,但我很難要求任何人都接受這樣的教導。這兩種解釋都接近啟示真理與宗教臆測之間的界線,似乎傾向於跨越這個界線。在這樣的領域中,我們必須保持虔誠謹慎。
第七種解釋有一個重大的優點,就是它認真對待我們救主為我們所承受的刑罰之苦難的現實。它在所肯定的方面是相當正確的,但這幾乎不是信經原始作者所想表達的。因此,我們只剩下第六種解釋。我們的主在各方面都確實死了。無論死者的靈魂會發生什麼,祂都經歷了。無論他們的狀況如何,祂都徹底地分享了。而因為祂曾經去過那裡,對我來說,它不再帶來恐懼。
羅伯特·韓特神父
現代作家擅自譴責並否定使徒信經中的相關條文。他們對教會智慧的不尊重是肉體自負與驕傲的徵兆。人來到信經面前不是為了批評,而是為了接受那些熟知聖經的古人的教導。
韋爾斯神父已經對基督降下陰間提供了一個詳盡的解釋。確實,正如他所說,問題在於死亡本身,而非懲罰。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罪的全部重量。降下陰間,本質上是在述說關於祂死亡是完整和真實的。這不是類似死亡,也不是部分死亡。祂真實地、完全地死去,就如同所有人一樣。
有一個似乎與當前主題相關的奧秘,由聖馬太所記載,即各位聖徒與祂一同從墳墓中復活(太 27:52, 53),參與祂作為從死裡復活的初熟果子的復活(林前 15:20)。這個故事簡短地被講述,沒有詳細闡述。但是,它被清楚地陳述,足以預示即將到來的收穫,也就是末日的普遍復活,那時所有屬於基督的人都將再次復活得永生,藉著恩典分享祂無盡的生命。
最終分析來看,我們似乎只知道很少的事情,那就是死亡註定對我們來說是個謎,一個我們不被允許掌控的可怕現實。真正重要的是,無論死亡在最黑暗、最隱蔽的現實中是什麼——即使復活的基督也選擇不揭示——對真正的信徒而言,它不再帶來恐懼。主,祂將人性的完全融入祂的神性位格中,早已走在我們前面,祂毫不費力地找到了出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詩篇 23:4)
「死亡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裏?死亡啊!你的毒刺在哪裏?」死亡的毒刺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他使我們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前書 15:55-57)
而這自然會引導到下一條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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