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領聖體
在洗禮和堅信禮期間,詩班在教堂中詠唱連禱文。此時一隊遊行隊伍從洗禮池進入;主教在祭台前俯伏,然後站起,開始詠唱”榮歸主頌”,由此開始復活節第一台彌撒。此時仍是夜晚。在這台彌撒中,新信徒穿著白袍,站在祭台前初次領受聖體。之後他們飲用在感恩經(canon)中已祝福過的牛奶、蜜和水。(羅馬禮之中,此儀式在大聖格里高利時期被取消。但在科普特教會中仍然保留。)接著便迎來復活節的黎明。在復活節八日慶期期間,新信徒每天穿著白袍前往教堂。

這些莊嚴的禮儀儘管形式多少有所簡化,至今仍保留在基督教會的不同支派中。隨著成人受洗的需求減少,而整個基督教世界中需要受洗的嬰兒數量激增,這些儀式在意義和性質上都發生了改變。禮儀舉行的時間增加了,西方教會首先加入了五旬節,東方教會則增添了主顯節和聖誕節;司鐸們起初只是協助主教,後來在主教臨場時執行這些重要場合的儀式,但堅信禮所用的油膏祝福權仍專屬於主教;其後因應需要,他們在其他聖日也可在主教不在場時施行洗禮(《公禱書》第一條洗禮規程仍將「主日及其他聖日」列為此聖事的適當時機)。在東方教會,他們也為新受洗者施行聖餐禮,主教的職責僅限於每年祝聖聖化聖油。但在西方教會,由於堅信禮仍需要主教在場,新受洗者必須等待主教巡視的機會,往往需要等候很長時間。

因此,在中世紀時期,孩童往往已經長大了才等到主教巡視並為他們施行堅信禮(主教當時身穿白色主教袍和兜帽hood或无袖袍Chimere,而且常常是騎在馬上進行簡短的儀式);如此一來,嬰兒領受堅信禮和聖餐的習俗便緩慢地、逐漸地消失了。在1661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趁此機會將堅信禮定為孩童達到具有辨識能力的年齡時公開重申洗禮誓願的場合;但改革者原本的意圖是讓他們在領受堅信禮和初領聖體時仍然相當年幼,而且直到十九世紀,他們有時候還不到十歲,很少會超過這個年齡一兩歲。
中世紀的英格蘭,雖然保留了古羅馬教會大部分儀式的簡化形式,但也加入了一些高盧傳統,其中最著名的是向嬰兒贈送點燃蠟燭的習俗——這是一個意義深遠且富有象徵意義的行為。祝聖洗禮池已發展成為一項獨立的禮儀,在復活節大守夜和五旬節大守夜舉行,不論當時是否有嬰兒要受洗,聖水都會被更換並重新祝聖:這莊嚴的祝福禮確實是唯一一個還保留著幾分古老華貴氣象的古代儀式。洗禮本身的施行可能類似現今在意大利或法國所見到的倉促儀式,可能會更不莊重。
第一本英文《公禱書》恢復了嬰兒洗禮本身的意義,這在莎霖(Sarum)禮儀中,已經被許多早已失去大部分意義的儀式所淹沒。祝聖洗禮池仍是一項單獨的禮儀,規定每月舉行一次。禮儀的準備部分(慕道制的遺留)仍在教堂門口進行,而且中世紀時洗禮池一直放在那裡,現在法律仍要求如此;嬰兒在那裡被取名,在額頭和胸前畫十字記號,並進行驅魔。誦讀福音書後,會長和會眾誦念主禱文和信經,然後所有人前往洗禮池,繼續進行與現在相似的禮儀。洗禮之後,為孩童傅油,並為其穿上白袍(稱為chrisom,即嬰兒洗禮袍)。

在第二本《公禱書》中,祝福洗禮池的禱文(克蘭麥於1549年取自高盧莫扎拉伯彌撒書)被置於洗禮儀式之前。慕道制的遺留部分通過省略驅魔和信經,以及將劃十字記號和主禱文移至洗禮之後的現在位置而進一步簡化。禮儀改為直接在洗禮池開始,因此失去了從教堂門口的小型遊行隊伍,以及其優美的祝禱詞:“願主恩准接納你進入祂的聖家,並永遠保守引導你,使你得永生。”(The Lord vouchsafe to receive you into his holy household, and to keep and govern you aiway in the same, that you may have everlasting life.)傅油禮和白袍也被省略。在1661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通過加入“將水分別為聖,用以成就洗罪的奧妙聖事”這句話,使祝福洗禮池的意義更加明確,並在標題中加入“嬰兒”一詞,因為當時在《公禱書》中加入了成人洗禮的新禮儀,這使其與最早期的洗禮儀式相呼應。此時,要理問答也從堅信禮儀中分離出來,單獨刊印。
近年來出現了一種造成不小傷害的觀念:就是認為教會的每項禮儀都有一種正確恰當的執行方式,若不能按照某種想像中的標準來進行,就是對所謂大公教會規制的重大冒犯。當然,每個教會的聖品人員都有責任遵守該教會的規程並遵循其合法習俗,這是事實;同樣真實的是,當他們偏好自己的個人判斷時,就會對禮儀造成極大損害——例如在喬治亞時代,洗禮儀式最終淪落到在私人住宅的客廳中,或是在洗禮池中放置小盆為兒童施洗。但是本書前幾章至少已經清楚表明,教會的任何儀式都不存在唯一的執行方式;這一點在基督教入門儀式的兩個環節所積累的諸多變化中的禮儀和儀式上,更是明顯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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