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人人皆可讀的歷史」若試圖為一般讀者提供我們禮拜儀式發展的完整記述,就有違其樸實的宗旨;因為這樣的記述必然充滿複雜的技術性細節,使禮儀學即便對許多深切關注公共崇拜之虔誠與藝術層面的人來說,也成為一門令人卻步的學問。因此,我們必須滿足於掌握主要輪廓,而且僅限於與當今有智慧的禮拜者相關的部分。
最重要的是,每個男人、女人和孩子都應該明白我們所參與的禮拜儀式的獨特性質。這正是舊式禮拜形式失敗之處;它之所以失敗,是因為適當的儀式已經從中淡化,而人們開始將主日早晨的早祷、连禱(总祷文)、聖餐前禱文、講道和圣诗視為一場冗長且較為無章法的「禮儀」。他們確實欣賞其虔誠之美。讓我引述虔誠的福音派領袖查爾斯·西米恩約一百年前所說的話:——
“我從未比在誦經台時更接近上帝。”“至於禮儀,再高的讚譽都不為過……如果整個會眾都能以禮儀的精神,配合禮儀的文字來敬拜上帝,世上將再無任何景象可與之媲美;這將比世界上任何同類場景都更接近天堂。”
若福音復興運動(the Evangelical Revival)加深了人們對崇拜神聖性的感受,其後相繼而來的牛津运动1和禮儀復興運動2,則透過展現我們禮拜儀式的優美與可理解性,使虔誠之心廣為傳播。這三個運動中最優秀和最真實的部分至今仍與我們同在,經由許多被稱為廣教會派教徒以及其他如莫里斯等超越十九世紀教派分歧者的努力,而得以淨化和加強。禮儀復興運動幫助人們擺脫形式主義,讓儀式本身回答「這項禮拜對你們而言意味著什麼?」的問題。它將人們凝聚在神聖臨在之中;透過形態、色彩與動作之美,透過聲音與香氣之甜美,實際上使上帝在教堂內的工作不致過於有愧於上帝在教堂外草木之間的工作;它以可見儀式所具有的純樸直接感染力教導眾人,使所有心靈在感恩與讚美的共同情感中,在敬拜與虔誠的共同悸動中合而為一。
確實,在上個世紀,我們在祈禱藝術方面,特別是在共融與團結的祈禱上,有了重大的復興;這就是為什麼維多利亞時代所謂的高派教會和低派教會正在重新走到一起,各自放下一些缺陷,雙方都融入了一個理想:以完美的禮儀形式來進行福音性的崇拜。
因此,整體而言,教會信徒正逐漸學會真實且理解地參與我們各種禮拜儀式,不再將其視為在誦經台上進行的統一「禮儀」,而是投入到每個莊嚴的讚美或祈禱行為的精神中,因為每個儀式都通過其指定的禮儀形式而變得清晰明確。因此,談到最根本的一點,不同的禮拜儀式在不同的地方舉行,每個都有其清晰烙印的特色。聖餐禮是在祭壇前莊嚴進行的重要儀式。洗禮是一項入會儀式,在教堂門附近的洗禮池舉行;婚禮是對已訂婚伴侶的基督教祝福,引領他們從教堂主體到主的聖桌;懺悔礼始於講壇的警戒,終於祭司和事工人員與會眾一同跪在中殿進行懺悔;連禱是一種特殊的代禱,在過道間蜿蜒遊行時吟唱,最後在詩班席台階前達到高潮,或在屏風外的跪拜台前靜默誦讀。但是早禱和晚禱是在詩班席內進行誦讀或吟唱的,在有空間的情況下會眾也安排在那裡。因此,這些是詩班禮拜,與其他禮拜有著不同的特色和目的。
這日课祈祷(Divine Service)的特質是什麼?它是每日誦讀和聆聽《聖經》——主要是詩篇的吟誦,並輔以祈禱和對《聖經》教導的默想。
這在序言「關於教會禮拜[即日课祈祷]的說明」中得到了極好的描述,其中指出英國教會致力於恢復「古代教父們這種虔誠而得體的秩序」,安排在每日禮拜中朗讀整部《聖經》,每年一遍,並且每月連續誦讀一遍詩篇,因為古代教父們的本意是「讓圣职人員⋯⋯(通過經常閱讀和默想上帝之言)自己被激發出虔誠之心,並能更好地用健全的教義勸勉他人,駁斥真理的對立者;更進一步說,讓信眾(通過每日在教堂聆聽誦讀的聖經)能在對上帝的認識上不斷進步,並在對祂真實宗教的愛中更加熾熱。」由此可見,日课祈祷是每日進行的,而不是專屬於主日的禮拜;除非每日固定舉行,改革者的一個主要目標就無法實現。
日课祈祷的這種特質可以追溯到固定“时辰祈祷”的起源。我們發現但以理(六章10節)有一天祈禱三次的習慣。詩人在第119篇詩中談到午夜的祈禱——「我半夜起來稱謝你」——以及破曉前的祈禱——「我清晨呼求」和「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他還說:「我一天七次讚美你」;但是,儘管這後來被用於基督教會的七段时辰祈祷,我們必須記住,猶太人使用這個神聖數字僅僅是為了表示頻繁或重複之意,就像诗篇第12篇中所说的,银子在火中「炼过七次」這樣的用語一樣。
在《使徒行傳》中,我們發現最早期的基督徒像但以理一樣遵守三個固定的祈禱時辰。我們在第二章讀到,五旬節發生在第三時辰;經文進一步描述信徒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聖殿裡,在家中擘餅」,這可能意味著他們去聖殿進行「時辰祈禱」,然後在某位弟兄的家中舉行聖餐。在第三章中,我們讀到彼得和約翰「申初祷告的时候,上圣殿去」;而在第十章中,哥尼流和聖彼得分別在申初和午正獨自禱告時看見異象。這樣看來,就有了三個固定的祈禱時辰,對應著後來的日課:三时祷(Terce,上午九点);六时祷(Sext,正午);九时祷(None,下午三点,和合本翻译为申初)。
我們知道早期教會延續了這三個時辰祈祷的傳統;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和特土良(約西元200年)都曾提到這是一項公認的習俗。這些最初是私人敬拜的事,但逐漸發展成為公共禮拜。其中最早的,大概是週六晚間的禮拜,作為主日聖餐的守夜或預備,我們可以從保羅在特羅亞的午夜聚會中看到這種做法的開端(使徒行傳二十章7-11節)。關於這一點,值得一提的是,十七世紀許多英國主教都特別強調週六晚禱,現今一些教會正在恢復這項傳統,將其作為晚上8:15或8:30的唱誦禮拜——因為實踐證明,沒有比這更好的主日預備方式了。在早期,這項週六禮拜理論上應持續整夜(就像復活節前夜實際上那樣),在俄羅斯和希臘至今仍稱之為徹夜禱(All-night Service);但實際上通常被分為兩部分——一次在點燈時分,另一次在雞鳴時分——中間留出睡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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