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應知的公禱書歷史(27)第9章 第四本《公禱書》與《聖經·欽定本》(二)

汉普顿宮廷会议

詹姆士(雅各)即位之後,清教徒們起草了一份改革請願書:千人奏書(Millenary Petition);因此,這位喜歡辯論勝過一切的君主,於1604年,在漢普頓宮召開了會議。清教徒針對各種人們所熟悉的細節提出了反對的意見,如:洗禮之中畫十字聖號、四角帽(square cap)、白罩衫(surplice,他們稱呼為埃及伊西斯女神的祭司所穿著的服飾)、婚戒、”司祭(priest)”這個稱呼、念及耶穌聖名時鞠躬致敬;同時,他們也不喜歡“三十九條”,因為“三十九條”沒有完全認可加爾文主義;他們希望禁止女人洗禮1;堅信禮應當被取消;婦女生產後感謝禮也應該被取消;聖餐前應該考核領餐者;禮拜過於冗長,應該刪減;教會頌歌和音樂方面應該有節制;主日不應該被褻瀆(即禁止一切世俗活動);教義應該明確,並且統一;除了這些,還有其他等等內容。其中一些的要求,尤其是一些所謂的整齊劃一的要求,確實是非常的糟糕,今天幾乎沒有人會為他們辯護:例如反對冗長的禮儀,這不過是為講道和即興開口禱告騰出空間,而實際上,講道和即興禱告本身是更加的冗長。

詹姆士一世(他非常的喜歡辯論)非常喜悅這次會議。在會議之後,他自己如此寫道:我们这两天和清教徒们在这里进行了如此盛大的争论,這是聞所未聞的事情,我已經將他們打得落花流水⋯⋯他們從一個爭論點逃到另外一個爭論點,從來沒有直接回答過我,他們至死也是如此(拉丁文,ut est earum moris)!我們可以看到,雅各微笑的看著這群可憐的辯論者,並且喃喃自語。但是,他們的退縮並沒有維持多久。

第四本《公禱書》

1604年2月,汉普顿宫廷会议结束后不到一个月,第四本《公禱書》或稱呼為詹姆士《公禱書》发行了。它并没有包含非常重要的修訂,也因此几乎不能满足清教徒的要求;但与前两本不同的是,它得到了教會会议的直接批准,教會会议在 1604 年的新教會法(Canons)之中要求使用它。

奥弗尔博士,1604年聖經修訂者之一。1607-1611年參與翻譯聖經,後擔任諾里奇主教。

最重要新增的內容是第五部分的要理問答,這部分非常的充實,並且對聖禮作出了精彩的定義,據說這部分是由奥弗尔博士撰写的。在總禱文的結束位置增加了“為皇室祈禱”——後來人們常常覺得這是讓日課變得冗長;又增加了求雨文、求晴文、求豐收文、求和平文、求免除瘟疫禱文。另一方面,為了討好那些不贊成女性施洗的清教徒,因此,私式聖洗禮僅限於“合法的聖品教士”舉行(嚴格的角度來說嗎,這個屬於並不排除在緊急的情況下,由平信徒施洗的可能性)。堅信禮,後加上了“按手禮(laying on of hands)”。在赦罪文(The Absolution)的標題下,加入了罪的赦免(Remission of sins)等字樣。清教徒曾要求廢除所有來自《次經》的經課(其中具有極高的價值和美學),作為妥協,稀奇古怪的歷史故事《比勒與大龍》和備受喜愛的浪漫故事《多比傳》被放棄了。

堅信禮標題

同年,1603年由议会起草的1604《教會法》(the Canons of 1604)得到了國家官方的批准。这些教會法宣布将那些“诽谤”,或者拒绝使用《公禱書》的人,无论是清教徒还是罗马教徒,都逐出教会。這教會法通過以下方面影響了我們的教會禮儀:在講道前必須有祈禱(Bidding Prayer),強制執行對耶穌聖名的恭敬,必須百分之百滿足法衣禮規(Ornaments Rubric)的最低要求:聖桌正面的帷子、潔淨的細麻布,祭披(cope)、白罩衫(surplice)、兜帽(hood)、聖帶(tippet or scarf)。

  1. 譯者註:因為當時施行的是嬰兒洗禮,而嬰兒的夭折率非常的高,故此,當一個嬰兒出生後,助產士(女性)就可能會馬上給嬰兒進行洗禮,以免嬰兒在教會聖品教士施洗之前就夭折了。這種行為在宗教改革時期的英國是非常常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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