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應知的公禱書歷史(18)第6章 第一本英文《公禱書》(二)

祝聖祈禱之後是“為此,主天父,照主摯愛聖子,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等(拉丁禮儀之中的“Unde et memores”),接著是“我們現在將自己的身體、靈魂奉獻與主⋯⋯”等(our Prayer of Oblation)。接下來是主禱文,然後是 “基督逾越節的羔羊,掛在十字架上⋯⋯”等:之後是the Order of the Communion,從“凡你們願向全能的上帝真實悔罪”到施聖餐的話語(the Words of Administration)。聖餐中要唱“羔羊頌”(當然是英語),之後是選自新約的二十二節經文(即領體後頌),在聖餐後選擇一節,或唱,或念。之後是領聖餐感謝祝文和祝福文。

聖洗禮除了我們熟悉的部分外,還包括驅除“邪靈”,以及將孩子浸入水中三次的程序(按著規程每月換水一次,並對新加入的水進行祝福):如果孩子身體虛弱,則允許注水。之後,保證人抱起孩子,牧師(minister)給他穿上白色嬰兒洗禮衣,俗稱 “克里斯姆”(Chrisom),並寫上“穿上這白袍,作為天真無邪的記號”等字樣;然後牧師在嬰兒頭上抹油。在回母會禮拜時,要把這件白衣帶回去。

教理問答(教會授道文)印在堅信禮文下,以主禱文和祝福結束。在堅信禮上,主教不僅會把手放在每個孩子的身上,還會在每個孩子的額頭上划十字(蘇格蘭在18世紀恢復了這一禮儀動作)。慰病人禮中包含了“if the sicke person desyre to be annoynted”的赦罪祈禱和詩篇;施聖餐於病人禮規定,如果在指定的日子,“教堂里若有舉行聖餐,那麼牧師應(分發聖餐時)保留足夠多的聖體和寶血,以備不時之需”。關於殯葬禮,詩篇有116、146、139(比我們現在的選擇要好得多);其中有對逝者的優美贊美和祈禱,“that his soule and all the soules of thy electe, departed out of this lyfe, may with us and we with them, fully receive thy promisses, and be made perfite altogether”。禱告詞 “全能的上帝,與你同在 “的措辭有所不同;然後是殯葬禮的引言(詩篇42 篇)、祝文、書信和福音。

在“婦女生產後潔淨禮”後,《公禱書》的結尾,是現在的第三篇序文,以及“為更有效地解釋和妥善地處理本《公禱書》所述事項而編寫的注釋”。第一條注釋規定了聖餐、晚禱、洗禮和安葬時的法衣和頭巾(聖餐禮的一條注釋規定了聖餐儀式中的白衣(albe)、法衣(vestment)或圓氅衣(cope)、短祭袍(tunicle))。第二條注釋是為主教指定長白衣(surplice)或白衣(albe)、圓氅衣或法衣,以及牧杖(pastoral staff)。第三條是:“至於跪、畫聖號、舉手、叩頭和其他手勢,可根據每個人的虔誠程度使用或不使用,不受指責”。第四條規定:如果有佈道或其他重要原因,允許在重大節日唱頌歌(anthem)而不唱總禱文(the Litany);第五條規定:“如果有佈道或其他重要原因”,院長可酌情省略總禱文、榮歸主頌、信經、證道集和勸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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