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与新约的差别

原文网址:https://www.thegoodshepherd.org.au/virtues-christ,翻译时有改动。

旧约伦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行为规则为基础的。“不许杀人。” “为羊群的增加缴纳什一税。” “不要在田地里种植混合种子。” “派一个来月经的女人到营地外面去。” 在这种制度下,遵守一系列规定的行为就构成了正义,无论遵守规则如何影响人类的繁荣。

这种道德体系被称为“义务论”。义务论伦理学有助于定义固定的行为标准。这就是为什么富有的年轻人可以坦白地说:“这一切都是我从小就遵守的”(太19:20,路18:21,可10:20)。他有。这些行为规则他确实都遵守了。

基于可观察行为的固定标准也与完美主义和司法思维兼容。如果行为可以被观察到,那么就可以很容易地对其进行判断。如果行为可以被判断为正确,那么一个人就可以声称自己一丝不苟地——甚至是完美地——“遵守”了规则。

固定的行为标准导致人们以同样有限的方式思考上帝。人们可能会重复说:“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赛55:9),却从未真正考虑到上帝的道路实际上远远超出了人类的想象,难以理解和解释。这样的人不可避免地将神缩小到足以让神像小到可以被理解的程度。因此,这样的人可以吟诵:“是的,上帝会在这样那样的情况下拯救一个人,但如果 XYZ 发生了,上帝就不会拯救他。”

这种思维方式导致了对上帝的狭隘看法和对人性的崇高看法。毕竟,“我很好,对吧?——快到了。”

新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新约不是寻求控制外在行为,而是寻求治愈内心。如果一个人的困扰得到治愈,那么他们就可以自由地采取人道的行动。

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揭示了基督徒的美德(太 5:3-12)。“灵性贫穷的人有福了。” “灵性贫穷”没有明显的标准。“灵性贫穷”并没有一套明确的行动——没有可以把握的“行为标准”。相反,一个人在谦卑方面的成长是没有限制的。谦逊的美德在不同的人身上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成长和发展,并表现在各种各样的行为中。基于美德的伦理学与义务论伦理学相反。

基督向我们启示的美德——“虚心的人有福了”——是无限的。“哀恸的人有福了”——当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人性与神性之间的差距,尤其是我们自己的人性与神性之间的差距时,我们就会陷入越来越深的悔改。“温柔的人有福了”——我们表现出越来越多地接受不良环境,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与他人和谐相处。“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习惯于以主的喜乐为食的胃口是无法满足的。“仁慈的人有福了”——我们对所有上帝的创造物的仁慈有没有限度?“清心的人有福了”——再说一遍,一个人的清心是否有任何限度呢?“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一个“不和平”的世界等待着像基督一样的人物来缔造和平;重要的是,和平必须发自内心,才能给他人带来和平。“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甚至死亡。

当美德被视为无限时,因此潜在的增长将是无限的,就永远不会有“我已经到了”的感觉。人在美德之路上走得越远,就越能感受到上帝无限的心意,将人进一步带入一首绚丽的交响乐中。因此,人们可以加入 C.S.路易斯的说法,“进一步向上”和“进一步向内”。人们在揭开上帝的奥秘方面进展得越远,进一步的启示就越伟大、越荣耀。

那么这些美德的动力是什么?不是别人,就是新约的律法,圣灵。因为圣灵是医治心灵的主:他用肉心取代了石心。肉心是新创造的行为:修复不人道、罪孽、不道德和强烈的自我中心,否则这些会折磨一个人的内心。

当人们意识到旧约法律中的义务论伦理学与新约法律中基于美德的伦理学之间的鸿沟时,人们就会一次又一次地被提醒,永远不要将这两种体系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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