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柔米·泰勒:论教宗至上破坏大公教会的使徒主教宪制

原作:Jeremy Taylor主教 (1613–1667),爱尔兰教会唐郡兼康纳主教。17世纪英国圣公会卡罗琳神学家之一,有神学家中的莎士比亚之称。

翻译:S.Albans. 其中语言论述均取自原文,不包含个人观点,仅做翻译和极个别注释,选自其著作 《A DISSUASIVE FROM POPERY》CHAP. I. SECT. X.

让教宗成为普世的主教,这是一种创新。在使徒(初代教会的管理者)中,没有一个使徒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圣居普良的非凡证词就可以很好证明。照基督的律法,且不凌驾于另一位,主教们就是这样继承使徒们的。而教宗侵害了他们的权利,又在许多方面削弱了他们的权力。初期的教父们,让每一个主教之间相互分享权力,这权力来自基督,而不是另一个主教。他们又反对一个主教论断并强迫其他主教顺从。教宗们则正好相反,他们用自己的权威干涉其他教会的事务。

我们将要介绍,在教义和实践中,罗马教会引入的创新的最后实例,也就是教宗普世主教权[universal bishopric]的创新。这就是说,他不仅是主教中的主教,高于所有其他主教:而且他的主教权有着丰盛的权力;至于其他主教们,“从他的完满里他们都要领受”,那部分事工和照料;不仅如此,而且只有他是通过直接的神圣许可而成为主教的,从他那里,其他人才能获得他们有的一切。这种教义,它生在罪里,虽于肉体上最受责备,但在属灵上才最凶恶:所以这篇文章要谈它。因为虽然这教义,不像他们的偶像崇拜那样可耻,不像他们的迷信那样可笑,不像化质说的教义那样不合理,不像他们用听不懂的言语,举行圣餐礼那样该当谴责。然而,它有着一样危险而邪恶的果效,是错误的,又的确是一种创新,就和他们诸多谬误的集合中的任何事物一样。

基督建立他的教会的时候,他把教会交给了他的使徒,但没有给予任何一位特权,也未予任何一位高于其他人的显赫地位,而仅仅有次序优先权,和排位上的首席权,而这一切正是自然而然、必然的且随之而来的事。使徒们一同治理;他们的权威是裁决,他们的令旨和著作是教会的法规。他们行使共同的管辖权,并根据教会的需要、轻重缓急和具体情况加以划分。在耶路撒冷公会上,圣彼得并未做决定性的裁决,相反是此牧座[耶路撒冷]的主教圣雅各做的。基督差遣他所有的使徒,就像他的父差遣他一样;于是他将他所遗留的能力,赐给他们各人;以及当众主教们聚集在米利都,圣保罗劝警他们,1要照顾整个上帝的羊群,又向他们申明,“是圣灵使他们为主教”:在整个新约中,没有任何有关至上权的行动或迹象,或是某一个使徒有高过其他使徒的权威:但他们作为基督所差遣的人,他一并将上帝的教会托付给他们。圣居普良曾精彩地讲:“其他使徒和圣彼得一样,被赋予了同样的尊荣和能力:他们都是牧人,而羊群只有一个”2,也因此这羊群,众使徒该同心合意地喂养。

此联合性和同一性的权力,毫无犹疑和阻碍地,继续并传给了原初教会的主教们,这就成了一个众所周知的教义:即主教是使徒的继承者。若不是一开始就那样,也就不能传下去,除非有一个新的权威新引入它。基督将普遍权力(ordinary power)仅仅地给了使徒们,而且这权力要在教会里,一直继续到永远,因此这权力传给他们的后继者,也就是传给主教们,就如所有古人都承认和教导的那样:3不是圣彼得他自己,而是所有使徒,每一位继承他们普遍权力的主教,都要切记圣保罗的话: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基督的代牧,而不是教宗的代表。在弥撒的序祷文里面,所有使徒都被称作:“Quos operis tui Vicarios cidem contulisti præesse Pastores,他们是群羊的牧师和基督的代牧”;而且这也正是圣安博斯所用的说法;4因此,教皇把他在基督教世界里,所有主教所共有的东西,用私吞的方式霸占给自己,这是一种奇怪的篡夺行为。(译者注:过去唯独罗马主教方可称基督的代牧”Vicarius Christi”,这里是针对此事而言)

由此得出的是,凭基督的律法,某位主教不能凌驾于另一位主教:基督把权柄相似地分给所有主教,他未曾设立主教的元首。他不赋予任何人至上的权力或普遍管辖权。而这正是教宗长期以来一直挑战的,而且为了实现他的目的,六百年来,他一直侵犯主教们的权利;并且将修会事务与管辖权委托给僧侣和修士;在1050年前后,通过建立克吕尼和西多会,主教的权力被大大削弱;而到了1200年前后,更几乎被授予托钵修士的特权所吞噬,而这些权力正由教宗保留,而当他们宣布教宗高于主教会议时,教宗的权力已比众主教高了一级:而最后,卡耶坦提出了一种新学说(由于他的成功,他成为了枢机主教),认为所有使徒或主教的权力,都根本地内生于教宗,教宗拥有完满的教务权威;而主教们从他的身上领受属他们的那一部分:这一原则最初是由耶稣会士坚持的,并由特伦丁会议所维持,并且现在也是耶稣会的主张。而这也是教宗在实践中一向尝试的,因为他自称有一种凌驾于所有主教之上的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从基督而来的;他称自己为普世的主教,教会的代牧首领,教会的君主,一切教会的权威都从他而来,每一个受毁灭惩罚之苦的基督徒,都必须服从他神圣之事的裁决。5

那么现在,让这教义生出了无限的毁害的是什么,它不仅是对原始大公教义的一项创新和完全的偏离,并且这还是他们那教会的重要基础。我们用下面的证词论述。教宗义禄[?-189]6曾在给法国主教们的信中说,“基督把普世教会托付给了主教们”;圣安博斯说;“主教担任了基督的位置,是他的替代”。而圣居普良的话则很有名,“全世界只有一个基督的教会,它被分成许多部分,但主教权只有一个,它分散在在众位主教的多数赞成里面”,他又说:“每一位牧者分了一部分羊群,由他们分别带领治理”。通过这些词句,我们可以显然看出来,原始的教会并不晓得基督命令过,或者就凭着他们的按立,某位主教要统领,而另一位则要从属他;而仅晓得那些为着秩序的缘故,由君王们提出,并得到众教长们同意的事物。也正是为此,教宗西玛克[?-514]7曾十分详尽地说过“这就像是三位一体,这权力是唯一且不可分离的,(或照着亚他那修信经所言,并无前后或大小之别)因此只有众多不同主教中的一个主教权,那么为什么古代主教们的教规,要被他们的继任者亵渎呢?”。这些话正是他为反对阿尔勒教会的权利被亚纳大削侵夺而讲的,而其中的诘问,正是有关行使管辖权,以及主教制度的,而这可完全表明,照基督的律法,罗马主教并不能凌驾于大公教会的任何主教,他所享有的主教权,并不比基督给更小教区的主教大。

因此,整个上帝的教会中,每当考虑大公教会的几个事工的品秩和等级的时候,总把主教看作是最终的和至上的,除了基督,就没有比他们更有属灵权力的了。因为“正如整个层级系统,以耶稣结束一样,每个个别的层级系统,也以它自己的主教结束”8。主教之后则再无层级,直到你安息在灵魂的大牧人和灵魂的主教那里。在基督的领导下,每一位主教在属灵上都是至上的,基督授予任何主教的一切权力也是至上的。因此,圣依纳爵劝勉“众人要顺服他们的主教,主教也要顺服基督,如同基督顺服他的天父一样”9。中间再没有其他神圣设立的品秩。但是如俄利根教导的,“使徒及其那些由上帝按立的后继者们,也就是主教们,在教会中拥有至上的地位,先知们则位居其次”。教宗拉旭[P. Gelasius]10、圣耶柔米11、和傅箴修[Fulgentius]12同样也是这么教导的,并且事实上,所有教父们在这件事上都是这样讲的。正因为这样,在这个问题上,当白敏[Bellarmino, 耶稣会会士]抨击尼罗斯[应指Nilus Cabasilas]的书作的时候,里面有教父权威起来反对他,他就回应道,“Papam Patres non habere in Ecclesiâ, sed Filios omnes——教宗在教会中不承认教父,因他们都是他的孩子”。

现在虽然我们认为,这已完全足以断言原始的大公教义了,即神授予诸位主教的权力是平等的:但教父们也还曾明确地亲身断言,一位主教并不高于别一位,和不应该裁判别一位,或者强迫别一位服从。圣居普良曾对一主教院这么讲过13:“我们不能把自己派为众主教的主教,或者用专横的权力逼迫同事屈从, 因为每位主教有自己自由和权力的授权,有他自己的选择,也不能从另一位被判断,我们也不要判断别一位;我们要期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判断,惟有他有权柄在他教会治理里安置我们,并判断我们的行为”。这句话是为反对教宗司提反[指司提反一世]说的,那时候司提反已开始在作神职的主,要在上帝的遗产上作主,并开除他弟兄的教籍,就像底米丟[Demetrius]在使徒时代所做的那样:但他们两人都曾被人谴责。底米丟这种篡夺行为受到了圣约翰的诘责,司提反则受到圣居普良的诘责14,这一点也得到了圣奥古斯丁的认可。让我们用罗马主教圣格里高利15讲过的话作结吧,因君士坦丁堡宗主教称呼他为普世的主教,而他说:“这是个高傲的头衔,它是渎神的、窃圣的、以及敌基督的”。但恐怕他很难想到,他牧座的继任者们却尝试用这敌基督的头衔。“Romano pontifici oblatum est, sed nullus unquam eorum hoc singularitatis nomen assumpsit [——罗马大祭司,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该用这奇异的头衔,译者注:教宗圣格里高利回复皇帝莫里斯的话]。他的前任们(似乎)曾被这个头衔诱惑,但他们中没有一位敢用这奇异头衔,因为这违反了福音书和教会的规章16

[圣彼得于使徒中至上] 这件事,基督对彼得只字未提,若假设这确实关乎信仰和救恩,但很难想象基督会在此事上完全如此沉默。圣彼得虽未表明他有这样的意图,倒是圣保罗没有沉默,因为基督所为并非如此;“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primùm Apostolos,第一是使徒”;而不是第一是圣彼得,第二是是使徒;而是所有使徒第一。而且同样明显的是,圣彼得的举止并没有流露出丝毫迹象,使人怀疑他有这种优越性;相反他则如圣金口真诚所讲17:“他所做的一切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不是凭特殊的权威或君王之权[principality]”:即使他真有这权威,更可能的也是他其后留下的使徒们,继承他这权力,而不是罗马主教。而且很确定的是,正如加那利主教承认的18:“圣经中并没有启示说罗马主教会继承彼得”;一些他们的自己人告诉我们19,圣彼得那时在安提阿,未曾在罗马:Cusanus、Soto、Driedo、 Canus以及Segovius枢机都曾如此承认,所以这种承继并没有限定于任何特定的教会,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基督如此设立过;因此也不能证明,罗马主教是教会的君王:我们确定在初期教会,没有听过这样的事,相反当教宗维克多和教宗司提反,开始用假定的权威干涉其他教会的事务时,非洲和东方的圣教父们反对他们; 教会的主教们对待罗马主教如同对待弟兄,而不是视其为上级:而且在加克墩召开的大公会议上,又确实给了君士坦丁主教与罗马主教平等的权利和优先地位,今天的希腊教会,包括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是罗马主教们的自命不凡主张的最大反对者。而这一切,能预知万事的基督,一定知道众人要为这优先的地位而大大地争竞,事实上已曾在他的众使徒中压制了20,而他也从未说优先地位要承继,且除了与所有主教们有关的命令之外,基督也未额外命令他的教会,要顺从罗马主教、以罗马主教为他的代牧;我们虽然确定,这[教义]与救恩是完全没必要的,不过最可能的还是基督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图,罗马主教用他极大的偏见,造成了一个大分裂,并篡夺了一个本不属于他的头衔。他们竟敢挑战一个他们无权挑战的权威,把自己凌驾于与他们地位相同的人之上,强加一种他们自己设计的信仰纲领,并且已经为敌基督者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好像他要登上那宝座,或者已经登上了,又使所有属罗马宗的人都须在一切事情上相信并顺服他。

  1. Acts, xx. 28 
  2. Epist. de Unit. Ecclesiae ad Novatian. et habetur caus. xxiv. qu. 1 
  3. Iren. lib. iv. c. 43, 44. S. Cyprian, lib. i. ep. 6 ; et lib. ii. ep. 10; et lib. iv. ep. 9. S. Ambros. de Dignit. Sacerd. c. i. S. Aug. de Baptism, contra Donat. lib. vii. c. 43 ; et ibid. Clarus a Muscula. Idem de verb. Dom. Ser. xxiv. Con. Rom. sub Sylvest. Const. Apost. lib. vii. c. ult. Annacl. P. ep. 2. Clemens P. ep. lib. S. Hieron. ep. 13 ; et ep. 54. Euthym. in Psalm, xliv. S. Gregor. in Evang. Horn. xxvi. ad Heliodor. ep. 1. S. Chrysost. ser. Damascen. de Imaginibus : Orat. ix. S. Greg. Naz. Orat. xxi. de Laud. Basilii. 
  4. In epist. 1. ad Corin. c. iii. ; et in epist. ad Roman, c. i. 
  5. Extrav. Com. lib. i. tit. 9. de Major, et Obecl. cap. Unam Sanctam. 
  6. Referente Archiepisc. Granatensi in Concil. Trid. Ubi supra. 
  7. Apud Baro. torn. vi. A.D. 499. n. 36. 
  8. Dionys. Areop. de Eccles. Hierarch. de Sacer. perfect 
  9. Epist. ad Smjrrneiis. et ad Pbiladel. 
  10. Dist. 97. c. Duo sunk 1 
  11. In Jerem. horn. vii. et adver. Lucif. 
  12. In Concil. Paris, lib. i. c. 3. 
  13. In Concil. Carthag. 
  14. De Bapt. contr. Donat. lib. iii. c. 3. 
  15. Lib. iv. ep. 76, 78, 31, 34, 38, 39, &c. Lib. vi. ep. 24. 
  16. Lib. iv. ep. 32. Quis est iste, qui contra statuta evangelica, contra canonum decreta, novum sibi usurpare nomen praesumit 1 Videatur epistola S. Hieron. ad Evagrium, Concil. Chalced. action 16. Concil. Nicen. can. 6. et can. 7 j et Coucil. Constantinopol. can. 3 ; et Novel. Justin. 131. 
  17. In Act. Apost. horn. iii. 
  18. Canus Loc. lib. vi. c. 8. p. 235. Ed. Salmant. 1563. 
  19. Concor. Cath. lib. ii. c. 34. Sent. lib. iv. disk 24. q. 2. art. 5. De Eccl. Dogm. lib. iv. c. 3. 
  20. Luke, xxii. 25. Matt. xx.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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